Registration Agreement Chinese Version

 

注 册 协 议

1. 协 议 。 在 本 服 务 协 议 中 (" 协 议 ") " 你 " 及 " 你 的 " 指 各 用 户 , " 我 们 " 及 "我 们 的 " 指 代 Tucows.com , " 服 务 " 指 通 过 注 册 服 务 供 应 商 (" RSP")Ecorp.NU Pty Ltd (ACN 088020599) 委 任 的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 本 协 议 解 释 了 我 们 对 你 的 义 务以 及 你 享 受 各 种 服 务 对 我 们 的 义 务 。 你 可 以 选 择 我 们 的 服 务 的 方 式 建 立 起 相 应 的 账 户 。当 你 使 用 你 的 账 号 , 允 许 别 人 使 用 它 来 购 买 , 期 望 享 受 附 加 服 务 或 者 取 消 对 你 的 服 务 ( 我们 甚 至 未 被 这 样 授 权 ) , 本 协 议 包 含 这 些 服 务 及 行 为 。 通 过 使 用 基 于 这 项 协 议 下 的 服 务 ,你 应 承 认 你 已 阅 读 本 协 议 并 同 意 其 所 有 款 项 与 条 件 , 以 及 由 我 们 发 布 的 任 何 相 关 原 则 与政 策 。

2. 域 名 的 选 取 。 我 们 不 能 也 不 会 检 查 你 域 名 的 选 择 或 你 怎 样 使 用 它 是 否 侵 犯 他 人 的 合法 权 益 , 你 应 对 你 的 域 名 或 其 使 用 是 否 侵 犯 他 人 权 益 作 应 有 调 查 , 我 们 建 议 你 咨 询 资 格律 师 。 你 也 许 希 望 寻 找 一 个 或 多 个 与 你 域 名 有 关 的 注 册 商 标 , 你 应 该 知 道 有 这 样 的 可 能性 , 即 我 们 有 可 能 会 被 法 庭 通 知 取 消 , 修 改 或 转 移 你 的 域 名 。 若 因 你 的 域 名 缘 故 使 我 们被 起 诉 或 被 受 到 诉 讼 的 威 胁 , 你 应 知 道 , 我 们 可 以 转 向 你 , 以 使 我 们 不 受 损 害 并 得 到 你的 赔 偿 。

3. 费 用 , 付 款 及 期 限 。 对 所 选 取 的 服 务 , 你 应 同 意 支 付 服 务 费 用 。 在 此 所 有 需 支 付 费 用 均 不 退 款 , 除 非 我 们 另 外 有 提 及 。 对 于 更 进 一 步 的 要 求 , 你 应 同 意 :
(1) 提 供 注 册 过 程 中 所 要 求 的 当 前 , 完 整 及 准 确 的 个 人 信 息 。
(2) 按 要 求 保 持 与 更 新 此 信 息 以 使 之 及 时 , 完 整 与 准 确 。 所 有 这 些 信 息 即 你 的 账 户 信 息 (" 账 户 信 息 ") 。 你 因 此 可 授 予 我 们 向 第 三 者 透 露 这 些 信 息 的 权 利 。 通 过 完 成 并 提 交 域 名 注 册 协 议 (" 注 册 协 议 ") , 注 册 者 申 明 申 请 所 述 属 实 , 且 所 选 择 域 名 不 妨 碍或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者 。 注 册 者 还 申 明 此 域 名 的 注 册 不 涉 及 任 何 非 法 目 的 。

4. 修 改 协 议 。 你 应 同 意 在 此 协 议 期 间 , 我 们 可 以 :
(1) 修 改 此 协 议 的 款 项 及 条 件 , 且
(2) 修 改 此 协 议 下 提 供 的 服 务 。 任 何 这 样 的 修 改 或 变 化 将 被 迅 速 有 效 地 固 化 在 我 们 网 站 的协 议 修 订 或 改 动 中 , 或 者 按 照 本 协 议 第 20 项 的 注 意 事 项 部 份 以 电 子 邮 件 或 常 规 邮 件 通 知 你 。 你 应 周 期 性 地 对 这 些 修 改 包 括 本 协 议 的 修 订 进 行 关 注 。 若 你 不 同 意 任 何 一 项 修 改 ,你 可 根 据 第 20 项 通 过 给 我 们 发 电 子 邮 件 或 常 规 邮 件 知 会 的 方 式 终 止 这 项 协 议 。 你 终 止 协 议 的 通 知 以 我 们 收 到 时 生 效 , 并 由 我 们 进 行 处 理 。 为 继 续 使 用 修 改 后 的 服 务 , 你 应 同 意 遵 守 任 何 作 出 的 修 定 或 改 动 。 更 进 一 步 , 你 应 同 意 遵 守 ICANN 统 一 争 议 决 议 政 策 (" 争 议 政 策 ") 的 不 时 的 修 正 。 你 应 承 认 你 同 意 统 一 争 议 决 议 政 策 做 出 的 修 正 , 你 的 域 名 才 会 在 修 正 之 后 继 续 注 册 生 效 。 若 你 不 同 意 这 些 修 改 , 你 可 要 求 将 你 的 域 名 从 数 据 库 中 删 除 。

5. 修 改 账 户 。 为 对 你 的 账 户 信 息 作 修 改 , 你 必 须 使 用 你 在 开 设 账 户 时 选 取 的 账 户 标 识 及 密 码 。 请 保 持 你 的 账 户 标 识 与 密 码 的 安 全 性 , 以 防 被 盗 用 。 我 们 不 对 你 账 户 标 识 或 密 码 的 被 盗 用 或 滥 用 负 任 何 责 任 。

6. 域 名 争 议 政 策 。 若 你 通 过 我 们 保 留 或 注 册 了 域 名 , 或 者 由 另 外 的 注 册 机 构 将 你 的 域 名 转 移 到 我 处 , 你 应 同 意 遵 守 在 此 合 作 的 争 议 政 策 。 可 以 访 问 本 网 站 的 当 前 版 本 争 议 政 策 : http:/www.icann.org/udrp/urdp.htm 。 请 熟 悉 此 政 策 。

7. 域 名 争 议 。 若 有 第 三 者 与 你 发 生 域 名 争 执 , 在 争 议 发 生 时 , 你 应 同 意 按 照 争 议 政 策 中 的 有 效 条 款 处 理 。 你 应 在 有 域 名 争 议 时 根 据 争 议 政 策 中 的 相 应 款 项 及 条 件 对 我 们 赔 偿 以 保 持 我 们 的 不 受 损 害 。 对 于 任 何 争 议 , 你 应 同 意 服 从 居 住 国 的 法 庭 权 限 , 此 地 理 上 的 法 庭 由 WHOIS 对 你 的 域 名 的 信 息 及 加 拿 大 Ontario 法 庭 指 定 。

8. 代 理 。 若 你 的 代 理 ( 如 : Internet 服 务 供 应 商 , 雇 员 等 ) 代 表 你 购 买 我 们 的 服 务 , 虽 然 如 此 , 你 应 同 意 你 是 这 里 所 有 条 款 及 条 件 包 括 争 议 政 策 限 定 的 负 责 人 。

9. 申 明 。 我 们 保 留 发 布 有 关 我 们 及 我 们 合 作 伙 伴 服 务 质 量 或 运 作 信 息 的 权 利 , 这 些 申 明 将 提 供 实 质 上 的 大 量 信 息 , 且 可 以 包 含 一 些 有 关 变 化 , 升 级 , 新 产 品 或 其 余 一 些 增 加 安 全 性 或 增 强 你 在 互 联 网 上 一 致 性 的 消 息 。

10. 义务限制。你同意,对于基于此协议下的任意服务,我们的义务及你的绝对补偿 仅限于你所支付的有关服务费用。我们及我们的签约人不对任何由于使用服务造成的直 接,间接,特殊或其导致的后果负责。我们拒绝承担由以下因素造成的任何以及所有损 失或责任:

(1) 访问延迟或中断;
(2) 数据传送失败或误传;
(3) 不可抗力;
(4) 你的账户标识及密码的滥用;
(5) 此协议下的任意或所有信息或服务的错误陈述;
(6) 你的网站或电子邮件服务机构的开发和中断。我们不对注册者注册及域名使用的损失, 生意的中断,或任何间接,特殊,偶发性或后果性损失负责。我们最多的责任不会超出 $500.00。

11. 赔偿。你同意按照此协议使我们,我们的签约人,代理,职员,官员,管理者及会员 免受任何损失,包括律师费。你同样同意按照争议政策的款项及条件使我们免受损失。 当我们受到第三者威胁时,我们理应得到你书面做出的保证以使我们免于受损。未能出 示这样的保证,我们有权取消你的域名。

12. 违规。你同意你的任何违反此协议或争议政策的举动都会被我们当作违规,我们会书 面通知你。若通知发出的30天中你没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我们会不再通知你,中断 你的域名服务及取消你的电子邮件账户。

13. 无担保。你注册或保留域名并不能保证你的注册,保留或使用此域名不会遭到拒绝。

14. 拒绝保证。你同意及保证你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详尽属实。你同意使用我们的服务 纯属你个人的冒险。我们不保证我们的服务会满足你的需要或者服务不会中断,及时, 安全或无误;我们也不保证服务的结果或通过服务软件发出的电子邮件信息完全正确。 你应理解若你的计算机由于下载这些资源和/或数据而遭受损坏,那是你自己的责任。

15. 撤消。你同意,若你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有误,我们有权取消你的域名或终止对你的服 务。我们可通过判断在任何时候取消或转移你的域名。

16. 拒绝的权利。通过我们自己的判断,我们有权拒绝为你注册本服务或其他服务,或为 你保留你的域名,或者在收到你的付款后30天后取消你的域名。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同 意退还你的相应费用。你同意我们不对由此造成的你的任何损失负责。

17. 可中断性。你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具备可中断性。

18. 非代理。本协议中不用于开设代理机构,合作机构或者其它联合事业。

19. 非自动弃权。注册者的一项要求失败并不影响以后的继续要求。

20. 通知。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指示或其余联系均将以书面形式以电子邮件或常规邮件 方式发出。你收到来自我们或RSP以khkwan@yahoo.com 为发信者,以你提供给 我们的电子邮件地址为地址的电子邮件,才是有效的通知。有效常规邮件的发信者为:
Ecorp.Nu Pty Ltd, 1 Roma Ave, Kensington NSW 2033, Australia

P.O.Box 1460, Strawberry Hills NSW 2012, Australia
收信者为你向我们提供的地址。 任何电子邮件通讯将从通讯日起生效,若是工作日且在 下午4:00(澳大利亚东部时间)之前发出,否则以第二个工作日算起。任何常规邮件通讯将 以寄出日的5个工作日起生效。

21. 完整性。你同意本协议,我们颁布的规则及条例以及争议政策为有关我们的服务的你 与我们之间的完全和绝对的合同。本协议与争议政策所有以前的协议与理解,不论是由 习俗,实际,政策或先例而建立的。

22. 执行法律。本协议将依照澳大利亚COMMONWEAL的联邦法律及NSW法律进行管理执 行并解释加强。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行为必须提交LONDON, ONTARIO法庭,你 不可取消来自这些法庭的诉讼。

23. 幼年者。你能证明自己具备签订此协议的合法年龄。

24. 接受协议。你承认已阅读此协议并同意所有条款及条件。你已独立提出加入成员网络 的愿望,并不依赖于任何代表,抵押或本协议中未提及的其余申明。